¶如期驗車安心上路免受罰
車輛未如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民眾不可不慎!
常有車主因疏忽驗車時間導致牌照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車子又繼續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需補徵自註銷牌照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期間之使用牌照稅,還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提醒車主,為了駕駛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負擔,請如期驗車,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08K53aV
¶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土地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要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三)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五)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nRnLJop
¶農地違規使用日後移轉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持有土地期間內,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在規定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被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時,將來再移轉時,即使有取得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請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令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並保留已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且注意不要再次違規使用,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xPanlv
¶樣品屋 要繳納房屋稅
近年許多建案為吸引民眾目光,會建造許多外型新穎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是樣品屋、接待中心、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等,也無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是無照違建,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未拆除前,應在建成後30日內申設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逾期未申報而漏稅,除補徵應納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樣品屋或接待中心課稅現值計算方式與一般建物相同,按建材、面積、地段評定房屋現值,且因供銷售房屋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650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企業資產提前報廢 可列損失
近日豪雨、地震等災害,導致部分營利事業受到影響,企業若遇到災損記得留意,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提前報廢,可將資產帳列未折減餘額列為損失。
另外,若處理廢料時產生收入,也別忘了要列為收益,以免因短漏報收益而遭補稅。
近日南台灣受到豪雨侵襲,昨日全台也發生地震,企業難免遇到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而須提前報廢的情況。
營利事業可依《所得稅法》規定提出確實證明文據,包括會計師針對災害損失所出具的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廢棄前後照片、出售廢料憑證等,或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若未能取得證明文件,則應在報廢前請稽徵機關核備,並以其帳列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的損失。
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如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規定的耐用年數而提前毀棄,要保存好相關證明文據。
過去曾發現有企業申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結果被國稅局發現,資產只是從財產目錄除帳,實際上仍繼續使用或閒置,實質上沒有報廢,不符合規定,也會被剔除補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650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